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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律师为您解决淮安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淮安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淮安劳动工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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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劳动经济赔偿金n+1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南京


  •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


  •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一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劳动者在订立聘用合同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其经营项目是否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


  • ·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前者是,是指就自己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当自己主张的事实最终得不到证明时,承担不利于诉讼结果的责任。


  • ·劳动合同到期未终止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刘某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刘某某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公司未及时与刘某某办理终止手续,刘某某继续工作,说明双方已形成了实事上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


  • ·劳动教养人员与罪犯有什么不同?
      罪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它与劳动教养人员相比,具有以下明显的不同: (1)性质不同。罪犯是有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


  • ·对劳动者进行哪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可以促使劳动者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其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自觉性,也是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   &


  •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管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考核、解除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才能构筑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 ·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
      12.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无论打工挣钱,还是在家带娃,都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贡献力量,只是家庭角色和分工不同而已。不能以一方不工作,负责居家操持家务、


  •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当事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认定
          1.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2.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


  • ·无效劳动合同常见的13种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以下13种: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


  • ·劳动合同法十大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几点理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


  • ·劳动者讨薪时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三类证据: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


  • ·岗位劳动合同
      甲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乙方____,工种岗位____。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根据甲(指签约的班组、工段、车间


  •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


  •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在内的各项条款。老王2007年10月进单位后,双方虽然签订一份期限至2009年10月31日的劳


  • ·劳动保护常识
      1、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综合性、跨门类的边缘科学。  2、劳动保护科学由哪些部份组成?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 劳动争议案件概述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 ·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赔偿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亦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罗某已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


  •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


  • ·什么是劳动教养制度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以下简称劳教)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进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法律措施,


  • ·解读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对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与以往版本的劳动合同比较,新合同对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作了更为具



  • 淮安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期间,劳动仲裁期间,被辞退,是否违法
      劳动仲裁期间,被辞退,是否违法

    ·老板拖欠我工资不发
      老板拖欠我工资不发

    ·这样我能不能要回来。,我有个朋友在工厂干活从7月份干到10月一直不发工资就辞职了
      我有个朋友在工厂干活从7月份干到10月一直不发工资就辞职了,到现在才刚给发工资,最后一个月只发一半的工资扣了一半的工资,这样我能不能要回来。

    ·单位停职留薪,第一年每月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二年每月以
      单位停职留薪,第一年每月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二年每月以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第三年每月以低保发放。这样合法吗?还有现在是第二年连70%都没有了、火补、旅游费、劳保、福利(年货、补助粮)等从第一年起都被基层小队会计、材料员等恶意克扣和侵占,我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好!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用
      各位律师好!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现在好多人都搞不清楚,这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具体是指什么?是用人单位开的离职证明,还是退工单?还是包括两者,再加上就业登记证?
       若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提


    ·你好,在团旺圣鼎木业不给工资,要怎么去法院起诉
      你好,在团旺圣鼎木业不给工资,要怎么去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老师您好!我有2个问题想要咨询
      老师您好!我有2个问题想要咨询,第一,我们属于有限公司独立核算企业,但是公司现在已经马上申请正常注销手续,重新成立新公司,但是成立的新公司是某某贵州分公司,所有的人员都要转到新公司,请问这种情况的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需要怎么样处理?第二,我们公司原办公室主任由于生病,已经请了2个多月的病假,生病之前所有很重要的资料都没有移交,现在我们需要这些资料办理相关事宜,和他联系他都说在公司,但是我们都没有找到,他也一直不露面。我们想要和他解除劳动合

    ·你好,我在温州乐清这个小工厂里上班,老板500的保底工资,但是两班倒,,加班按平均工资的每
      你好,我在温州乐清这个小工厂里上班,老板500的保底工资,但是两班倒,"41139143l"""加班"40616061l"""平均工资的每小时算,这样合法

    ·你好,我是苏陈的,去年打工的工资没有支付,打了欠条,老板说,
      你好,我是苏陈的,去年打工的工资没有支付,打了欠条,老板说,到3月丨日还,我该怎么做

    ·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视为无效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试用期为4个月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视为无效合同是这样子的之前的公司叫我们签空白劳动合同,就是只写我们乙方的信息签名,企业甲方的信息是空白的现在我去劳动部起诉公司公司就把之前的合同填满而且试用期为4个月劳动部的人说即使我有证人证明这份劳动合同无效也没用我无法申请公司补偿11个月的两倍工资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袁律师您好!厂里无缘无故降我的工资,原因是强制转合同,我没同
      袁律师您好!厂里无缘无故降我的工资,原因是强制转合同,我没同意。降我工资没有告知我也没有书面文件,我该怎么办?

    ·工资求偿,公司也未给职工生活费及工资
      公司也未给职工生活费及工资,经咨询职工去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向公司发了信函,让公司在十五日之内向劳动部门提出举证六项,公司强烈要求职工去写四项材料给公司,公司未给职工缴社保。四项包括:1.未在30日之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理由;2.医疗就职情况说明;3.事故调查情况及情况说明;4.事发第一现场证人证言{俩人以上及身份证复印件}

    ·江苏省扬州高邮 辞职没签合同但老板不发工资
      我在一家塑料包装彩印公司上班,上了七个月,前四个月在楼上制袋,后四个月在楼下当文员,没有签合同,我现在想辞职老板说要提前一个月还要移交工作,不然就扣工资,怎么办?   我手上有一些就是在这做事时签的文件和考勤表还有公司也装了摄像头。

    ·04年你们肇东市有个人在大庆广厦小区盖楼。欠我工资1万多我有
      04年你们肇东市有个人在大庆广厦小区盖楼。欠我工资1万多我有欠,找不到人。你能在肇东公安户政给我找一下这个人吗?帮我找到人,我出费用。

    ·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算不算试用
      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算不算试用

    ·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公司说我全年的业绩差要劝退我我的赔偿怎么算
      我们公司说我全年的业绩差要劝退我我的赔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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