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法律服务网
20.nj18.com
19850716853
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再审申诉
淮北法院
淮北仲裁
淮北看守所
联系方法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首页
>>
淮北
淮北市 濉溪 杜集区 相山区 烈山区
律师团队
>>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劳动工伤律师
>>
淮北劳动律师,淮北劳动纠纷律师,淮北工伤律师,淮北工伤赔偿律师,淮北劳动保障律师,淮北工伤保险律师,淮北劳动仲裁律师,淮北劳动争议律师,淮北劳动法律师,淮北劳动合同律师,淮北劳动法咨询律师,淮北工伤鉴定律师,淮北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
淮北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
首页
>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史微微律师为您解决淮北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淮北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淮北劳动工伤案件。
<<事发地
*
<<手机号
*
淮北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
·
岗位劳动合同
甲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乙方____,工种岗位____。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根据甲(指签约的班组、工段、车间
·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者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未终止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刘某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刘某某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公司未及时与刘某某办理终止手续,刘某某继续工作,说明双方已形成了实事上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
·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同时,经济补偿金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
·
劳动纠纷案件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不服(2012)江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
劳动保护常识
1、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综合性、跨门类的边缘科学。 2、劳动保护科学由哪些部份组成?
·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国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单 位:某某印刷厂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某某印刷厂法人代表与 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
·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如实供述罪行能否成立自首?
根据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无论如实供述的是同种罪行还是异种罪行,均不能认定自首。第一种意见认为将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人员按服刑犯处理,显属违法。第二种意见只考究了立法
·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劳动法
·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 劳动争议案件概述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的共同合意。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合同也就难以签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
·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发生工伤后,受伤职工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很多时候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待遇。因为自己受伤不能从事工作,可是家里还是有着经济负担的,公司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来支付自己的工资
·
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要赔一个月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
·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
·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也取消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的规定,只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劳动法》和
·
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60)卫防钱字第207号 一、总则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工人农民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订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9]4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
·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选择
公司效益不好,公司以劳动合同早已到期为由,让李先生不必再来上班。李先生觉得很气愤,公司效益好的时候,默认我继续工作;现在效益不好,就让我走人。李先生认为单位应该支付给自己经济补偿金。根
·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职工在工伤认定下
·
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2011年劳动争议十大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8-2010年度劳动争议十大案例,全面反映了涉及《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各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企业因经营困难而实施裁员的合法性认定问题、无固定期限劳
·
劳动者违约金问题处理
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两个作用:其一:损害赔偿作用。劳动者突然离职,肯定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那么劳动者就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或赔偿。造成多大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
·
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国家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禁止安排女职工
淮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开发商拖欠工资4多了,每过只给一点,平常去要根本找不到人,求助求
开发商拖欠工资4多了,每过只给一点,平常去要根本找不到人,求助求
·
请问杨律师工伤治疗休养期间I工资怎么样发放?应不应该发放?磐
请问杨律师工伤治疗休养期间I工资怎么样发放?应不应该发放?磐石市工地
·
现在公司降低工资,不想在这上班了,我应该怎么做,会得到一些补偿么
·
您好,想质询下,我和我老婆在一家私营大型酒店工作了两多了,老板从未提过跟我们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
您好,想质询下,我和我老婆在一家私营大型酒店工作了两多了,老板从未提过跟我们签劳动合同和购"30461844l"""社保,只给部分本地人购买了!购买方式是:员工先自行购买医保,企业再每月扣员工一百多元!我想我我们这种没买的该怎么维权?企业的这种购买方式正确吗?
·
我弟弟在学校读书,以体验生活出去打工,跟中介签合同,说三个月不管任何原因离职都不给工资。这样合法吗
我弟弟在学校读书,以体验生活出去打工,跟中介签合同,说三个月不管任何原因离职"41514488l"""不给工资。这样合法吗?做了一个多月没发工
·
劳动..争议, 我是一私营厂老板&
我是一私营厂老板 一直是上一天班给一天钱 厂里一员工平时对他蛮好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给告了他现在拥有我给他盖章的工作证明我该怎么办 打官司最后结果会是什么样的?
·
公司说不上保险多开点工资,让我们写了同意书,那以后出来工伤,公司可以不责任了吗?
公司说不上保险多开点工资,让我们写了同意书,那以后出来工伤,公司可以不责任了吗?
·
拖欠工资,可以要求25%的赔偿金吗?
拖欠工资,可以要求25%的赔偿金吗?
·
黑中介坑学生工,不发工资,先学生早已离职,但是工资拖欠近一个
黑中介坑学生工,不发工资,先学生早已离职,但是工资拖欠近一个月
·
领导你好我是西安人,给河南省高阳镇zx村刘xx在西安干活工资一
领导你好我是西安人,给河南省高阳镇xxx在西安干活工资一直不给,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想倩领导帮帮我
·
分娩前产假工资按什么标准算
分娩前产假工资按什么标准算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我的老板没注册工商营业执照
我的老板没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现在聘用无数人给他做事,他解聘我们或者我们自己不愿跟他干了,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
职工通过修改单据骗领工资属于什么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赔偿吗。
我们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为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对漆工采取的是承包计件的方式发放工资,每做完某台车的某个部位,我们就开具《油漆派工单》给漆工,派工单里面详细注明工时材料费金额,施工部位,车牌号,施工时间及人员等信息,每月初,漆工就凭开具的《派工单》到财务汇总后结算工时费,但是最近我们发现漆工私下将派工单修改金额,如某个部位油漆工时材料费开具金额为100,漆工在后面添加一个“0”,金额就变成了“1
·
劳动活动想请你打官司
劳动活动想请你打官司
·
我在无锡滨湖区工地做过二年多,现在还有5万多工资没付,老板(
我在无锡滨湖区工地做过二年多,现在还有5万多工资没付,老板(无锡人)打工资结算单给我说去年年底结我,一直没付,打电话他拉我黑名单了
·
求助,公司拖欠我们三月工资
公司拖欠我们三月工资,但现在公司跟公司的工会通过了协议,说就是年前结清,我现在还能通过违约辞职要经济补偿吗?工会是公司自己建的,公司那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9850716853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淮北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淮北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9850716853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0.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