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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史微微律师为您解决诉讼指南相关法律纠纷,免费解答诉讼指南法律咨询,代理有关诉讼指南诉讼和仲裁案件。


南京诉讼指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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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标查封的判定
      财产保全侵权属于一般侵权,以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判断申请是否错误,应当考量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是否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在人民法院没有对案件争议作出最终判断之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当事人基于自己对案件的理解,提出具有事实基础的诉讼请求,系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诉请金额与裁判结果及鉴


  •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  因财产关系发生的案件,主要包括因买卖、运输、租赁、


  • ·当事人关于交付已付工程款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建设工程领域,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在收取工程款后,向支付方开具工程款发票是其税法上的义务。工程分包方支付工程款后,分包工程的施工人理应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向工程分包方开具工程款发票。本案中,鲁xx作为分包工程的施工人主张作为工程分包方的某公司支付工程款,某公


  • ·关于管辖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 ·申请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


  • ·恶意虚增诉讼标的额的行为
      人民法院在立案登记阶段,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额是否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原则上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当事人对其诉讼请求的具体金额提出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即可,至于该事实和理由能否支持其诉请金额,则属于案件的实体审理范围,立案登记阶段一般不予涉及。同时,为保障当事人规范、诚信行使诉权,合理、有


  • ·已付购房款未超过50%,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属于该规定第27条中的除外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的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权。2.在购房人已支付的购房款虽然未达到总价款的50%,但其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愿意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


  • ·高级法院管辖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对交通事故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何时需要聘请律师?
      以下两种情况中一般需要聘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一是在进行较为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如个人买卖房产,订立遗嘱,与他人合伙投资等等,再如公司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外签署商务合同,进行商务谈判,商务合同履行等等。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


  • ·被执行人终本裁定后,公司无实际经营,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的,以及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


  • ·哪些案件由海事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确定海事法院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与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法人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   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包括:(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2)船舶碰撞海上、


  • ·诉讼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是否适用自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修正)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诉讼调解或和解的过程是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依自愿合法的原则处


  • ·人民法院已经扣划到执行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人执行的款项,是否还属于债务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重庆高院《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划扣到执行法院  账户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及执行法院  收到破产管理人中止执行告知函后应否中止执行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函〔2017〕最高法民他72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7)渝民他12号《关于破


  • ·计算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
      将“侵权行为地”作为确定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联结点,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1)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地点,又称侵权行为发


  • ·小产权房可以诉讼保全吗?
      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 ·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0-8-5执行日期:1990-8-5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豫法经字第8号请示收悉。关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的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对法院的管


  • ·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二十二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


  •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只提供复印件作为证据,是否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


  • ·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2013)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文件.苏价费〔2013〕421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见附件)统一予以印发,自2


  • ·鉴定费是否属于 《 民间借货司法解释》 第 29 条规定的“其他费用”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条规定中的“其他费用”是否包含鉴定费,实践中


  •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法院判决书的格式和要求
         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的制作,在形式上应当具备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法律性和准确性的特点。   行政和民商案件常见的创


  • ·哪些案件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


  • ·律师费与诉讼费有什么区别?
      诉讼费和律师费是分别由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收取的,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关系。所谓律师费,是指律师代理案件所应得的报酬。所称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海事、行政等诉讼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诉讼费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它是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


  •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归哪个法院管辖?
      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


  •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难救助费用,指救助一方对遇难船舶、货物或者人的生命进行营救后,根据救助事实,请求被救助一方给付一定的报酬。


  • ·财产保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即:在被告开户的银行对其账户及存款进行冻结;在被告工作单位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扣押、冻结;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被告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产、土地进行查封;在工商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对被告投资于其他人的股权、


  • ·财产保全裁定如何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


  • ·村间路上租的地可以盖简易房
      村间路上租的地可以盖简易房

    ·起诉用,需要揭阳市揭西县当地律师帮助调取被告方身份证信息及复印件
      起诉,需要揭阳市揭西县当地律师帮助调取被告方身份证信息及复印件

    ·买房首付,流水不够贷款下不来,开发商要求我加一成首付就可以批下来,现在也没钱加首
      买房首付,流水不够贷款下不来,开发商要求我加一成首付就可以批下来,现在也没钱加首付了可以退房吗san买房首付,流水不够贷款下不来,开发商要求我加一成首付就可以批下来,现在也没钱加首付了,可以退房吗887520

    ·常常有一帮流氓来我家捣乱。
      常常有一帮流氓来我家捣乱。

    ·银行信息,你好,你好,我在农村信用社存了一万八千元的一年
      你好,我在农村信用社存了一万八千元的一年定期存款,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别人用密码、存款条、户籍证明把钱取走了,我该怎么办,

    ·胜诉后我们所有费用应该谁来出
      胜诉后我们所有费用应该谁来出

    ·肇事者酒后驾驶车辆撞死夫妻俩人后逃逸
      这事都拖了快半年了,真不知道如何去处理,请求帮助,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是否适用交强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是否适用交强

    ·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我是一外企职员,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位是财经部科长,原负责公司所有财务会计税务工作,后来公司将会计税务工作分给其他科长负责,我只负责财务工作。现因集团搞财务结算集中化,财务工作集中到集团,公司不再保留负责财务工作的科长。因此要解雇我。请问:1、公司财经部现有3位科长,只因我现在是负责财务工作的科长,公司就要辞退我,若我不同意解除合同,公司是否算违法解除

    ·2018秋玉米涝灾一亩地理赔多少
      2018秋玉米涝灾一亩地理赔多少

    ·我在汕头市金平区干电力工程,工程干完也没有打条子
      邹律师你好,我在汕头市金平区干电力工程,工程干完也没有打条子,都快4年了,承包老板一直没有给工资钱,现在电话也不接,信息也不回,只有微信聊天凭证,能起诉吗?.

    ·遇到这种情况我怎么办?
      与他签了劳动合同,可是他说过了试用期就是按2200元的底薪给我,后来四月跟五月都加班,每天十个半小时的工作,由于工作量太大,辞职了,按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的,可是他现在到了发工资的时候,拖欠工资,后来还克扣工资,导致五月份工资只有900百多(五月有请假2天)进厂试用期,他叫我们跟他签定了如果不满一年就要扣除百分之二十的工资,这个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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